亳州市发电
发电单位 亳州市文明委 签批盖章 汤 涌
等 级 特急 文 号 亳文明明电〔2009〕21号
关于做好迎接中央文明委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委,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相关通知精神,11月中下旬中央文明委将对各地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市委办、市政办《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亳办发〔2009〕6号)精神及市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任务分》的通知(亳文明发〔2009〕13号)中明确的任务,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自查,并将今年以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和下步打算形成书面材料,做好汇报准备,并于10月29日17时前发市文明办邮共 8 页箱bzwmb@yahoo.com.cn(联系人:王紫娟,电话:5126107),各牵头单位的书面材料还要包含所涉责任单位的相应工作。相关档案材料要进行归集,做好迎接现场检查的准备。
附件:亳文明发〔2009〕13号所列的牵头单位责任项目。
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9年10月22日
附件
亳文明发〔2009〕13号所列的牵头单位责任项目
1、市网宣办:1、2、4、5、11、40、43
2、市公安局:6、20、21、36、37、52
3、市文广局:7、15、17、18、19、22、25、26、27、28、30、31、32、33、38、39、41、44
4、市电信公司:3、8、9、10、12、13、14、16、53
5、市关工委:23、54
6、市工商局:24、29
7、市民政局:33
8、市教育局:34、35、42、45、46
9、市司法局:51
10、市文明办:47、48、49、50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
皖文明办字[2009]27号
关于转发《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6号
文件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文明办,省直有关单位:
近日,接中央文明办通知,11月中下旬中央文明委将对各地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各市及省直有关单位要逐条对照督查要求,在11月8日前组织一次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深化工作的具体举措。
二、省内抽查。11月上旬,省文明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6号和皖办发[2009]7号文件情况进行抽查。
三、迎接督查。请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提前做好有关档案材料的归集和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并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成功经验和下步推进举措,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含电子版)于11月8日前报省文明办。联系人:徐 斌 电话:0551—2609780 电子邮箱:ahwmbsxddc@163.com安徽省文明办2009年10月21日
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6号文件
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
为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和全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中央文明委定于近期对各地进行一次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9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督查内容
1、网吧管理情况。重点督查:严格控制网吧总量、着力整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有效防止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坚决取缔"黑网吧"等方面的情况。
2、优化网络环境情况。重点督查:切实加强网络基础管理、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活动、及时清除低俗媚俗格调低下的网上信息垃圾和相关网站、健全完善网络管理防控技术手段等方面的情况。
3、净化荧屏声频情况。重点督查:严格控制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上播出、努力防止广播电视节目低俗之风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大力整治不良广告等方面的情况。
4、整治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情况。重点督查:及时查处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出版物、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5、为未成年人提供精神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情况。重点督查:加强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进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办好少儿频率频道等方面的情况。
6、加强领导情况。重点督查:建立健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领导体制、组织协调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四、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各组组长由全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部级领导担任,成员由中央文明办、中央外宣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每组5-6人。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专项督查是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文明委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开展自查。各地要以这次督查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下一步深化工作的具体举措。未列入此次督查范围的省(区、市)文明委,要在近期对本地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于11月底前报中央文明办。联系人:郭劲,联系电话:83083402。
中央文明办
2009年10月15日


